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,佛山、东莞市轨道交通局,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河源、东莞、中山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市水务局,清远市水利局,各相关协会、企业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,根据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安委办〔2021〕5号)和省安委办关于2021年“安全生产月”和“安全宣传南粤行”活动的工作部署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《2021年广东省建筑施工“安全生产月”和“安全宣传南粤行”活动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开展活动。
特此通知。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5月19日
(联系人:沈思远,联系电话:020-83133524,传真:020-83133587,邮箱:jt_zac@gd.gov.c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