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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将认定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对示范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扶持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25天前 | 27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     为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提质增效,以优秀示范工程项目为引领,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日前印发通知,组织开展2024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、评审,经评审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,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,择优给予资金扶持。

  根据通知,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申报,或由建设单位牵头与主要参建单位(设计、施工、EPC)组成联合体申报。同时,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,完成竣工验收备案,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3年。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万平方米或群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,特殊项目可适当放宽建设规模条件。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须经过复核,满足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》技术评分70分及以上或按国家、广东省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评价达到A级及以上。

  通知还明确,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上应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应,做法可复制、可推广,取得较好的环保、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目前已认定为国家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范例项目、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,不纳入本次申报认定工作。

  根据通知,经评审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,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,将由深圳市住建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范例项目、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,可按照《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规定,择优给予扶持。(记者 姜兴贵)